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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省驻商单位房改及住房资金管理归属问题的通知(商地房改发(1999)08号)

来源:商洛市

发布日期:2007-07-30 11: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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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了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推动房改,行署决定对中省驻商州市区单位房改和住房资金管理归属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凡地区一级的单位由地区管理,市一级的单位归商州市管理;中、省、地驻外县单位除实行财务统管的外,一律委托所在县管理,接受地区房改办指导和监督。
对以前房改及资金归属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要迅速办理业务移交和资金划转手续,此项工作限九月底前全部办理结束。

商洛地区房改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