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洛市
发布日期:2016-08-26 16:59:14
74960
商政金发〔2016〕80号
各管理部、各科:
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引》(陕建发[2016]176号)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一年提取一次,家庭成员可以互提,但合计的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最高限额(建筑面积×1000元)。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需提供:1、房产证或其他有效的购房证明材料;2、装修合同、或物业公司或者单位开具的装修证明。
特此通知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