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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

发布日期:2016-08-26 16:59:14

74960


商政金发〔2016〕80



各管理部、各科:

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引》(陕建发[2016]176号)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一年提取一次,家庭成员可以互提,但合计的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最高限额(建筑面积×1000元)。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需提供:1、房产证或其他有效的购房证明材料;2、装修合同、或物业公司或者单位开具的装修证明。

特此通知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