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洛市
发布日期:2015-09-22 22: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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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业务办结时限的通知
商政金发〔2015〕109号
各管理部、资金科:
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要求,经2015年9月14日市中心第三十三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场受理申请及资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3个工作日之内转账完结。
特此通知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