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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来源:商洛市

发布日期:2017-11-09 14: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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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书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缴存者: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把列入预算的住房公积划拨到各预算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个人缴存者(以下简称个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从2017年11月11日起,不再由财政部门替各单位(个人)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二、按照住建部“双贯标”(《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的要求,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市内各银行只能开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的账户是:

开户行名称

户名

账号

工商银行商洛分行

迎宾支行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608070209200018775

农业银行商洛分行

营业部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6890501040000721

中国银行商洛分行

营业部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3606378383

建设银行商洛分行

营业部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1001670014050000391

邮储银行商洛分行

朝阳支行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61002010001826712

长安银行商洛分行

营业部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06090101421000158

因此,从2017年11月11日起,各缴存单位、个人缴存者必须在上述6个银行账户上缴纳住房公积金,否则,均为无效缴纳,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把所缴款项退回缴存单位(个人)。

三、本着公正、公平、方便职工的原则,本着各单位(个人)是公积金缴纳主体的原则,我中心不指定哪个单位(个人)把住房公积金缴到哪个银行,完全由各单位(个人)在上述6个银行中自主选择缴存住房公积金。

衷心感谢各单位!衷心感谢全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您服务,做好工作,圆您住房梦!

此致

敬礼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