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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

发布日期:2018-10-18 17: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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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请广泛宣传,遵照执行。

附件:《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

(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

一、住房公积金在途贷款的缴存人无正当理由,不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对其进行信用提醒、诚信约谈;经信用提醒、诚信约谈无效的,将其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责令其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二、对以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将其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责令退回骗提的公积金;在5年内限制其提取住房公积金;在5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对以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其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责令其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在5年内限制其提取住房公积金;在5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还款期内连续逾期3次及其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及其以上的,将其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责令其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五、对伪造公文及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将其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

本办法从2018年1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