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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 15: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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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各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减少受疫情对缴存企业的压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降低受疫情对缴存人的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适当提高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租赁公共住房和商品住房的按实际租房金额提取,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房住不炒”的原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刚性(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二套住房)需求,按照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执行;提高贷款额度,从65万元提高到70万元。

五、加大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提取政策,细化提取对象、提取时限和额度,切实解决缴存职工资金困难问题,满足缴存职工需求。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