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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 15: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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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做好对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进一步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就实施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和时间:

适用范围: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二是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适用时间:本政策为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怎样申请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讨论通过形成缓缴决议,可向企业开户登记所属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申请。

三、企业申请缓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原件1份;

2.《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2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在哪里下载?

《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可在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下载中心”页面下载(http://gjj.shangluo.gov.cn/pc/index/article/214461)。

五、申请缓缴的起止时间?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自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定,以下同),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可申请提前结束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六、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什么时间补缴?

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三个月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视为正常缴存。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七、受新冠疫情影响办理缓交的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影响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企业办理缓交手续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缓交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企业缓缴期间,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情况,如何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企业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如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企业应为职工办理补缴后,再办理转移、销户提取等手续。

九、申请“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身份证件;

2.近半年工资流水;

3.单位证明。

十、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前,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注意什么?

借款人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自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产生的应还未还贷款本息,应于2023年1月1日零点前足额存入贷款扣款账户。2023年1月1日,如借款人未能足额偿还的贷款本息,系统将自动转逾期,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温馨提示:

为减少疫情风险,方便职工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官方网站、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12329(12345)服务热线等在线服务渠道,建议各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以上渠道咨询、查询、办理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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