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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2-06-17 19: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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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时研究出台了5项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

一是减少疫情对缴存企业压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降低疫情对缴存人的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是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适当提高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租赁公共住房和商品住房的按实际租房金额提取,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四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刚性(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二套住房)需求,按照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执行;提高贷款额度,从65万元提高到70万元。

加大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出台《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提取政策,细化提取对象、提取时限和额度,切实解决缴存职工资金困难问题,满足缴存职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