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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1 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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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县(区)和市直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我市有关规定,就认真做好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数调整及执行时间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即日起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7月31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二、缴存基数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包含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和规范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年度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他合规的奖金等。

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其他合规的奖金等。

企业职工缴存基数包含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和加班工资等。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当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三)单位和职工(包括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6047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

月工资基数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政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商州区(含市直)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洛南、丹凤、山阳、商南、镇安、柞水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   

三、缴存额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指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中:职工本人缴存额=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缴存比例(计算结果见分、角进元);职工所在单位缴存额=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补贴比例(计算结果见分、角进元)。  

四、缴存比例

2022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不低于5%,上限各不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0%—24%。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单位经办人登录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shangluo.gov.cn)自行填报:登录网站→公积金查询→单位用户(未注册的需先注册)→变更业务→缴存基数调整。

(二)柜台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单位经办人自带存储设备到各县(区)和市直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拷贝基数调整明细,提供缴存基数变更表(纸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连同本单位工资发放清册一份到各县(区)和市直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基数审核及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必须全面如实申报、正确核算,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各缴存单位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各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缴存职工信息如有变动的,应在办理年审的同时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三)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认真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并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者,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商政金发〔2022〕25号),可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及时进行补缴。

(五)各缴存单位缴存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无调整变动,逾期不再办理,各缴存单位年审后,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核定的月缴存金额汇缴至缴存单位约定的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归集账户,因未及时办理或未按月缴存造成的相关问题及责任由缴存单位自行负责。在缴存基数调整及缴存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

附件一: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电话

附件二: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归集账户设立表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8日 


附件一: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电话

 

市直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2320934

商州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2392629

洛南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7322548

山阳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8322505

丹凤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3329908

商南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6322521

镇安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5323134

柞水管理部服务电话:0914-4321221

市中心监督电话:0914-2953062


附件二: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归集账户设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