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12 16:09:59
2022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可向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单位名称: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受理地址:商洛市民主路社保大厦11楼1105室
3.邮政编码:726000
4.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联系电话:0914-2383003
6.传真电话:0914-2383003
二、依申请公开程序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时,应如实填写《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表》可以在本页底部下载,也可以到陕西省商洛市民主路社保大厦十一楼1105室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三条规定,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我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商洛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提交。网上公开申请网址:https://www.shangluo.gov.cn/g_1xxgk_ysq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46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受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办公室(综合科)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单位的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若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本单位将根据收到的公开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单个《申请表》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不得超十件),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分别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⑤对于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不能按期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联系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其中,延长答复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监督
申请人如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受理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或者,依法向商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