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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范本》

发布日期:2023-12-29 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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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为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商洛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公积金纳入商洛市《劳动合同》(通用、劳务派遣)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依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了用工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有利于增强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形象。


建缴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的好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年计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相当于“零存整取”。

2.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只要有购房、租房等需求,按照政策规定就可以提取使用。

3.您的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4. 您在购建住房时,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合理减免个人所得税。

6.您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商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文件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