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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可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具体政策请登录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细了解;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能作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申请请人所购房产可办理房产抵押、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在申请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阶段性担保人担保。具体政策请您致电咨询购房所在地管理部。
业务电话:市直管理部:2321210 商州管理部:2392621
洛南管理部:7688176 丹凤管理部:3329908
商南管理部:6322532 山阳管理部:8322609
镇安管理部:5323134 柞水管理部:434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