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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
    2023-08-03
    姓名
    柯博仁
    留言主题
    公积金提取
    留言内容
    本人在商洛市公积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在市公积金中心有公积金贷款,我媳妇在商州区公积金中心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去年九月在商州区公积金中心提取的我媳妇的公积金(本人去年未提取本人公积金),今年想在市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公积金必须也等到九月,满足间隔一年的要求吗?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23-08-04
    回复人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商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偿还商洛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每一年度(12个月)可办理一次提取,每年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还款本息和,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具体业务您可致电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在管理部。 业务电话:市直管理部:2320934 商州管理部:2392629 洛南管理部:7688177 丹凤管理部:3329908 商南管理部:6329960 山阳管理部:8322025 镇安管理部:5323134 柞水管理部:4321221